摘要: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大小新闻2月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曲文倩 摄影报道)货车司机因为其工作的特殊性,经常不得已长时间驾驶车辆,十分辛苦,却也容易疲劳引发事故,安全驾驶切不可忽视。2月2日,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民警...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2月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曲文倩 摄影报道)货车司机因为其工作的特殊性,经常不得已长时间驾驶车辆,十分辛苦,却也容易疲劳引发事故,安全驾驶切不可忽视。2月2日,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民警处罚了两起连续6小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民警在海阳东收费站执勤时对徐某驾驶的鲁FAK**1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其车载GPS系统记录的信息显示,该车驾驶员于2月1日13时至2月1日17时期间存在一次严重的疲劳驾驶行为且驾驶员登记信息正是徐某,随后徐某承认了其疲劳驾驶行为。据徐某讲述,当天其驾驶车辆从日照出发到威海,因为货主要货时间急便“马不停蹄”地赶路,驾车中途也就一直没顾得上停车休息,一直开了四个小时,自己也感觉疲劳了。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14时许,大队民警在海阳收费站执勤对李某驾驶的鲁FD****黄牌平板货车检查时发现该车GPS信息中存在一条连续行驶超过6小时的疲劳驾驶记录。经了解,李某当日驾车送货,期间一直是他一个人在开车,驾车期间从未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仍属于疲劳驾驶。民警分别对两位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员驾驶过程中车感以及判断的准确性降低,导致操作失误,给安全行车造成严重威胁,驾驶员在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内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防止疲劳驾驶。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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